发表时间:2010-02-25
市房管局协调物业退还多收业主的停车费
孙先生来电反映:自己居住在天桥区堤口路金色阳光花园,因不常开车,没有租赁小区内的车位。小区的停车位分租赁与购买两种,对于没有停车位而在此过夜停车的业主,每晚收费5元。2月22日孙先生将车停在院内,23日开走时被收取了7元,比之前涨了两元。孙先生认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,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。
回复时间:2010-02-25回复部门:
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
经调查,根据文件规定,白天停车为2元,夜间为4元,该业主停放了一天应收6元,告知物业公司退还业主多收的1元。